我们正在招聘!

资源

家庭联系

卷入

工具类

资源资源

领导

关于

卷入

500 - 学生政策

目录

政策500.02-学生行为和纪律程序

保单号码:
500.02

通过: 
6.6.2023

董事会政策

  1. 教育委员会致力于取得学术成就,并为学生毕业后的成功做好准备,包括大学和职业准备。
  2. 教育委员会重视学生安全,得到支持和积极参与所有学习机会所必需的学术和社会环境。
  3. 教育委员会支持使用多层支持系统(MTSS)来整合评估和干预措施,以最大程度地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减少行为问题并为所有学生提高长期成功率。这些措施与犹他州教育委员会(USBE)的政策和规则保持一致,以提供恢复性实践方面的指导,并支持学校人员在每所学校内建立积极,具有指导性和公平性的系统,以支持所有环境中的所有学生。
  4. 教育委员会采用此政策,根据联邦和州法律概述对危险和破坏性行为的积极行为期望,干预和应对措施。董事会授权总监和地区管理局制定与本政策一致的行政法规,但须经董事会审查和批准。

目录

  1. 行政法规 – 500.02-1(一般行为和积极行为期望)

    1. 学校管理者应与学校雇员,赞助人和学生合作,以提供全校范围内积极的行为期望并支持符合董事会政策的行为。每所学校将建立一个积极的行为期望框架,并支持影响学校环境并确保学生安全。学校工作人员负责与学生进行积极互动,并及时纠正行为。行为矫正应以增加积极行为的可能性并改善学生的社交和情感健康为目标。
    2. 如果学生的行为受到破坏,从而干扰了学习和教学过程,则学校管理人员或教师应采取限制性最小的干预措施,以维持或建立健康的关系。
    3. 工作人员做出的任何行为反应都必须符合既定的规章制度。任何人不得对学生施加或导致对学生施加体罚或行使成文法所禁止的其他自由 犹他州法典§53G-8-302 (2).所有工作人员都将以专业和尊重的方式对待任何需要行为反应的学生,而不会表现出过度的情绪表现。
    4. 应根据学区的MTSS框架确定需要额外支持的学生,以提供学术和积极的行为支持。为了改善学生的行为,学校人员应审查并考虑以下变量:成功的学校设置结构;指导社会上适当的行为;和学生行为数据,以通过学生支持团队制定和实施其他干预措施和支持。对于严重破坏的问题,学校人员应参考政策中的严重破坏部分。
  2. 行政法规 – 500.02-2(调查程序)

    1. 一般调查程序

      1. 学校管理者有权力和义务进行调查,并就违反学校规则的问题向学生提出质疑,无论所指控的行为是否违反刑法。学校管理者应根据以下一般准则进行调查:
      2. 学校管理者应以不会过度干扰学校和课堂活动的方式进行调查。
      3. 应指示所有参与调查的学生禁止报复。严格禁止对以任何方式作证,协助或参与调查,诉讼或听证的任何人进行报复,并应受到纪律处分。
    2. 调查学生

      1. 应指示所有参与调查的学生对调查的所有细节保密。
      2. 如果学生在校园中出现会妨碍调查或引起安全隐患,则他们可能会被停学等待调查。
      3. 调查完成后,如果确定可以采取纪律处分,则必须满足正当程序要求。具体来说,必须向学生提供:
        1. 通知他/她的指控;
        2. 提供陈述事实的公平机会;和
        3. 注意,建议采取任何纪律处分。
    3. 与执法部门的协调

      1. 根据本政策和犹他州法律的规定,学校管理者有责任和权限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确定何时需要执法当局的帮助。
      2. 犹他州法典§53G-8-211 (3)(a), 被指控在学生注册的学校财产上、在学校上课时或在学校赞助的活动期间犯罪的学生;如果被指控的罪行是 C 类轻罪、违规或身份犯罪,则不得将其提交给执法部门或法院。学生可能会被转介到基于证据的替代干预措施。
      3. 学校管理员可以邀请执法部门:
        1. 在学校场所或学校赞助的活动中调查涉嫌犯罪的行为;
        2. 保持安全有序的教育环境;要么
        3. 当有必要在此类主管部门在场以防止对人员或财产造成伤害时,维护或恢复秩序。
    4. 由学校当局发起的调查被称为执法

      在因违反学校规则而进行的调查中,很明显,所调查的事件也可能违反了刑法。如果学校管理员有理由怀疑已实施犯罪行为,并且学校管理员认为应通知执法部门,则应遵循以下程序:

      1. 学校管理者应要求执法当局在上课时间进行调查,并询问可能是所指控犯罪行为的目击者的学生。
      2. 除非情况另有规定,否则在执法当局到达之前,学校官员不得对学生进行讯问。
    5. 由学校资源官员(SRO)和其他执法部门发起的调查

      1. 学校官员应与 SRO 和其他执行诸如调查犯罪、送达传票等公务的执法当局合作,如 犹他州法典§78A-6-352.
      2. 执法部门可以证明有此需要时,应允许他们在上课时间在学校进行调查。
      3. 通常,如果延迟警察调查可能会导致人员危险,合理怀疑犯罪的人逃避管辖权或破坏证据,通常会显示出这种需要。
      4. 除目录信息外,调查与学校或学生有关的犯罪的执法机构可能无法访问学生的教育记录和学生证人的陈述,除非他们有传票或法院命令或获得父母/法定监护人的许可。目录信息在学区的年度FERPA披露中有所概述。
    6. 将学生释放给执法部门

      1. 执法当局可以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按照第 犹他州法典§80-6-201.
      2. 如有必要在校内拘留学生,执法机关应:
        1. 与学校管理员联系,并说明需要采取这种行动的情况; 2.6.2.2。向学校咨询如何进行逮捕,以使对学校过程的干扰降到最低;
        2. 通知父母/法定监护人采取的行动 犹他州法典§80-6-203.
    7. 执法人员或紧急情况应对者对学生进行监护或控制的情况

      1. 可能会要求执法人员或紧急响应人员在学校环境中提供帮助,以将学生拘留或协助控制学生,以防止对学生和其他人员或财产造成潜在伤害。
      2. 在这种情况下,学校管理人员可能会从学生的教育记录(例如,已知的残疾、心理健康或医疗状况)中向相关方披露个人身份信息 (PII)。 FERPA 的健康或安全紧急情况规定允许在有必要披露以保护学生或其他个人的健康或安全时进行此类披露。看 34 CFR §§ 99.31(a)(10) 和 99.36.
  3. 行政法规 – 500.02-3(搜索)

    1. 一般搜寻程序

      1. 根据州和联邦法律,所有学生不得被学校官员无理搜查和没收其人员,衣物和其他个人财产。
      2. 如果学生未遵守学校管理员的合理检查要求,则可能对其采取纪律处分程序。但是,为了为所有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并维护一个安全的环境,学校管理员有权在以下情况下对学生,储物柜,个人财产和停放在学校财产上的车辆进行合理且有限的搜索:
        1. 学校管理员有合理的怀疑认为该搜索将产生违反法律,地区或学校规定的证据;
        2. 搜索的方式应与合理的怀疑合理相关,并且不会因学生的年龄,性别和性别以及涉嫌违规的性质而受到过分侵犯;
        3. 在搜索过程中发现的物品可能由学校管理员没收并交给警察检查,或由学校管理员保留以用于学校或地区纪律处分程序;和
        4. 如果学校管理员确定对学生,学校人员或公众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则可以与警察联系或打电话。
      3. 学校官员应根据调查情况,及时记录对学生的财产或人员进行搜查的详细信息。
    2. 搜查人员或个人财产

      1. 搜索学生应由学校管理员在学校可用的私人区域内进行。客观的第三方(例如,学校管理员或老师)应观察对学生或其个人财产的搜索。
      2. 考虑到可疑的违规行为以及对学校安全和秩序的任何关注,搜索的性质和范围必须合理。
      3. 学校管理员可能会要求学生脱去帽子,外套,鞋子和袜子,将口袋里的东西翻过来,并卷起袖子。在任何情况下,学校管理员都不得要求学生在搜索过程中脱下其他衣物。
      4. 学校管理员可以对学生衣服的外部进行“轻拍”,但在搜索过程中必须避免以任何其他方式触摸学生。
      5. 如果这种有限的搜索没有发现可疑的违禁品,并且学校管理者仍然有合理的怀疑,即学生正在将违禁品隐藏在其内衣中(即,将毒品,武器或其他违禁品藏在衬衫,裤子或内衣的下面),则应提起执法。 。
      6. 一般而言,执法部门对学生的所有提问和搜查均应遵守适用法律。
    3. 搜索储物柜,书桌和存储区

      1. 学校向学生提供储物柜,书桌和其他存储区。但是,在任何此类领域,学生均无权利或期望获得隐私。
        1. 这些区域完全是学校财产,因此,学校保留控制权并可以进入所有储物柜,书桌和其他存储区域。
        2. 这些区域分配给学生使用,条件是必须以符合法律,地区和学校规定的方式使用它们。
      2. 学校管理者可以在有或没有学生在场的情况下,有或没有原因的情况下,随时对这些区域进行检查或搜索,以履行其维护学校适当控制和管理的责任。打开储物柜,书桌或其他存储区域以进行搜索后,对储物柜中包含的学生物品的任何搜索都必须符合搜索个人物品的准则。
    4. 搜索停在学校物业上的学生车

      1. 有合理怀疑地怀疑对学生的车辆进行搜索会产生违反学校或学区政策或法律的证据的学校管理人员,可以要求车辆的驾驶员打开车辆,并可以在驾驶员在场的情况下检查车辆。
        1. 如果驾驶员未能遵守学校管理员的要求,或者检查发现有任何违法的证据,学校管理员可以采取合理计算的措施来维护学校的安全,控制和管理,包括撤销学生的停车位。特权。
        2. 在可以召见警察或父母/法定监护人之前,学校管理员可以禁用车辆。
    5. 参与学校赞助活动的学生的搜索

      在学校赞助的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搜索的授权应适用于该学生在学区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情况,包括所有参加课外活动和体育的学生,双重注册的学生以及在线学习的学生(如果适用)。

    6. 没收危险和破坏性财产及电子烟产品

      在学校搜索和调查期间没收的危险和破坏性财产,包括实物或类武器,爆炸物,有毒或易燃材料,受控物质,仿制物质,电子烟产品,吸毒用具,酒精饮料或色情材料,将被没收归还给学生或父母/法定监护人,或者转移到执法部门或销毁。

  4. 行政法规 – 500.02-4(紧急安全干预)

    当学生对自己或他人可能构成严重身体伤害的直接危险时,紧急安全干预(ESI)使用隔离超时或身体约束。 ESI不得用于纪律目的。除非遵守这些程序并符合循证做法,否则学校雇员不得使学生受到身体上的约束或隔离上的超时,除非这种行动被用作必要的ESI。

    1. 一般紧急安全干预程序

      1. 应当对可以直接与学生合作的持照人员和其他人员进行有关使用ESI的有效替代方法以及安全使用ESI和发布标准的培训。
      2. ESI仅可用于维护人身安全,而不能用作纪律或惩罚的手段。
      3. 残障学生
        1. 为根据IDEA或第504条获得特殊教育服务的残疾学生使用ESI,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以及学区政策。
    2. 身体约束

      1.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学校雇员才能在雇用范围内行动,使用和施加合理必要的身体约束作为ESI:
        1. 学生的行为对学生和/或可能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其他人构成迫在眉睫的危险;
        2. 占有武器或由学生控制的其他危险物品;要么
        3. 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阻止学生破坏财产。
      2. 所有身体上的约束应:
        1. 在确保安全所需的最短时间内使用,并且必须执行释放标准;
        2. 用最小的力分散紧急情况
        3. 一旦对自身或他人的人身伤害危险消除后,应立即中止;
        4. 如果学生有严重困扰,请中止;绝不超过30分钟。
      3. 如果员工使用身体约束作为对学生的ESI,则禁止使用以下约束:
        1. 俯卧或面朝下的身体约束;
        2. 仰卧或面朝上的身体约束;
        3. 阻碍呼吸道或对学生的主要沟通方式产生不利影响的身体约束;
        4. 机械约束,但防护,稳定或法律要求的机械约束除外,例如用于在运输过程中保护学生的安全带或安全设备;要么
        5. 化学约束,除非有执照的医师或其他合格的健康专业人员所规定,否则该化学约束用于对学生的医疗或精神疾病进行标准治疗,并应符合学生的批准的健康要求
    3. 隔离超时

      1.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学校雇员才可以在就业范围内行动,将学生暂时休假作为ESI:
        1. 员工使用确保安全所需的最短时间并使用释放标准;
        2. 任何门都保持解锁状态;
        3. 学生始终在员工视线范围内;和
        4. 该学生没有超过30分钟处于隔离超时中。
      2. 隔离超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学生被学校人员放置在安全的封闭区域内
        2. 学生故意与成年人和同龄人隔离
        3. 学生被阻止离开或学生有理由相信他们被阻止离开任何封闭的门;和
        4. 学生始终在员工视线范围内;和
    4. 家长紧急安全干预通知

      1. 如果发生需要ESI的危机情况,则在ESI发生后的第一个可能的时刻,学校员工应立即通知学校管理员,而学校管理员应立即通知学生的父母/法定监护人。
      2. 如果ESI申请时间超过15分钟,学校行政部门应立即通知学生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和学校行政部门。
      3. 根据本节做出的父母/法定监护人通知应记录在学生信息系统中。
      4. 在使用ESI的24小时内,学校管理部门应通知家长/法定监护人,他们可以要求提供在危机情况下拍摄的任何笔记或其他文件的副本。
      5. 应家长/法定监护人的要求,学校管理部门应提供在危机情况下拍摄的任何笔记或其他文件的副本。
      6. 家长/法定监护人可以要求时间与学校工作人员和行政部门会面,讨论危机情况。
    5. 紧急安全干预(ESI)委员会

      1. 地区应建立一个ESI委员会,其中包括:
        1. 至少两名管理员;
        2. 由学区任命的至少一名在学区注册的学生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和
        3. 至少两名经过许可的人员经过行为培训,并且具有有关州规则以及董事会的行为和纪律政策的知识。
      2. 委员会应:
        1. 经常开会(每学年不少于四次),以监控区内的ESI使用情况;
        2. 确定并推荐专业发展需求;
        3. 制定争议解决程序的程序或做法,以解决有关纪律处分的问题;和
        4. 建立和交流统一的地区方法,以评估每所学校的规则和标准的有效性。
      3. 学区应收集,维护并定期审查有关在学区学校使用ESI的文件或记录。
      4. 学区应每年向州学校主管提供有关ESI的任何学校,计划或学区使用的文件。
  5. 行政法规 – 500.02-5(特定行为违规的地区响应)

    1. 欺凌,欺凌,网络欺凌,辱骂和报复行为:

      欺凌,欺凌和网络欺凌,滥用行为和报复行为是虐待和非法行为,会对受害者造成伤害,并对学校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峡谷学区严格禁止任何学生或学校员工以任何形式的欺凌,欺凌,网络欺凌,虐待行为或对学校财产的报复,与任何学校活动或与任何与学校活动,无论发生在何处。

      1. 学生纪律和报告义务:
        1. 发起,促进和/或从事欺凌,欺凌,网络欺凌,辱骂或报复活动的学生应受到本政策的纪律处分。此外,可能上升到可疑犯罪活动水平的行为将转交给执法部门。
        2. 观察到欺凌,欺凌,网络欺凌,辱骂或报复活动的学生有义务向学校行政部门举报此类行为。根据本政策,未举报此类行为的学生将受到适当的纪律处分。
        3. 虚假指控欺凌,欺凌,网络欺凌,辱骂或报复活动的学生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
        4. 提交诚信投诉报告不会影响报告者的成绩,学习或工作环境,未来的就业或工作分配。
      2. 通知和报告要求
        1. 警司办公室授权区政府制定:
          1. 允许匿名举报欺凌,欺凌,网络欺凌,辱骂或报复活动的程序。
          2. 及时向执法机关报告可能会增加犯罪嫌疑人活动的欺凌,欺凌,网络欺凌,辱骂或报复行为的程序。
          3. 向学校员工,学生和父母/法定监护人宣传此政策的程序。
          4. 通知涉及欺凌、网络欺凌、欺凌、虐待行为或报复事件的学生家长的程序。 §53G-9-604
        2. 正式的纪律处分可能不仅仅基于匿名举报。
      3. 学校管理员或其指定人员应:
        1. 调查与本政策一致的欺凌,欺凌,网络欺凌,辱骂或报复活动的报告。
        2. 遵循行政程序,包括酌情通知主管的指定人。
      4. 传播与培训
        1. 峡谷学区应采用程序将此政策向学校员工,学生以及父母/法定监护人宣传。
        2. 在任何学生或雇员或志愿教练参加公立学校赞助的体育课,课外活动或课外俱乐部或活动之前,学生或教练应参加防止欺凌和欺凌行为的培训。
    2. 非法物质和违法行为

      1. 给该地区的家长/法定监护人和学生的公告:
        特此通知您 使用非法药物以及非法持有和使用酒精具有破坏性和危害性,并且违反了峡谷学区关于任何学生分发、分发、持有或使用任何酒精饮料或受其影响或非法制造的政策、分发、拥有或使用任何麻醉药品、致幻药物、安非他明、巴比妥类药物、大麻、合成代谢类固醇或任何其他受控物质,如《受控物质法》第 202 节附表 I 至 V 中定义的(21 USC §812) 并由法规进一步定义 21 美国联邦法规 1308.11-1308.15,犹他州受控物质法案(犹他州法典§58-37-1)、酒精饮料控制法 (犹他州法典§32B-1-101) 和犹他州刑法典、香烟、电子香烟、烟草和精神毒性化学溶剂 (犹他州法典§76-10-1),在上学之前或之后或在任何其他学区位置。任何违反学区非法物质政策条款的学生都将受到学区政策中规定的纪律处分,包括符合当地、州和联邦法律的所有纪律处分,直至并包括停学和转介起诉。
    3. 违法违规程序

      1. 如果教育者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学生拥有或消费过:酒精;受控物质;或在学校赞助的活动中或在学校财产内拥有毒品用具,教育者应向学校管理员报告。
      2. 学校管理人员应向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报告违规行为,并可向执法部门报告。 (看, 犹他州法典§53G-8-5 等。)。本政策涵盖的非法违规行为可能会报告给适当的执法机构。 Canyons 学区将独立于任何法庭诉讼执行本政策中规定的纪律处分。
      3. 由学区员工逮捕的,违反本政策规定的违法行为并与学校有联系的学生,而在正常上课时间的校外则应遵守本政策。
      4. 学生发现持有毒品用具定义为 犹他州法典§58-37a-3 将按照本政策“占有和使用”的规定进行处罚。
      5. 当学生参加毒品和/或酒精使用治疗计划和替代教育计划时,峡谷学区将授予获得认可的机构的教育学分。该学分将被审查以包括在学生的成绩单中。
    4. 拥有/使用烟草/电子烟的行为反应

      1. 初犯:学生和父母/法定监护人必须参加Canyons家庭中心(CFC)提供的早期干预课程;和$50罚款
        1. 早期干预课程:早期干预课程包括有关解决问题,决策,沟通技巧,情绪管理,青少年毒品/酒精依赖阶段以及基本毒品/酒精信息的特定课程。家长/法定监护人必须与学生一起上课。完成课程后,家长/法定监护人和学生应对所学内容进行个人反思。
        2. 成功完成课程后,如果在60天内完成,则将免收罚款或退还罚款。
      2. 第二次犯罪:对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的审查记录了第一次早期干预课程的回应;氟氯化碳的摄入量任命;和$100罚款。
        1. 入学预约:入学预约是一项临床面试,目的是更全面地了解学生在学校的生活状况以及生活的其他方面。向家庭提供了一系列个性化的建议,这些建议可能包括基于学校的干预措施,CFC咨询和/或课程,转介基于社区的服务,以及鼓励家庭与他们的医疗提供者进行跟进。
      3. 第三次违规:联系学生服务主任以审查可能的后续步骤,包括转介给学区案例管理团队或启动学区支持的干预计划;和$150罚款。
    5. 拥有/使用其他非法物质的行为反应

      1. 初犯:学生和父母/法定监护人必须参加Canyons家庭中心(CFC)提供的早期干预课程;和$50罚款
        1. 早期干预课程:早期干预课程包括有关解决问题,决策,沟通技巧,情绪管理,青少年毒品/酒精依赖阶段以及基本毒品/酒精信息的特定课程。家长/法定监护人必须与学生一起上课。完成课程后,家长/法定监护人和学生应对所学内容进行个人反思。
        2. 成功完成课程后,如果在60天内完成,则将免收罚款或退还罚款。
      2. 第二次犯罪:对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的审查记录了第一次早期干预课程的回应;氟氯化碳的摄入量任命;和$100罚款。
        1. 入学预约:入学预约是一项临床面试,目的是更全面地了解学生在学校的生活状况以及生活的其他方面。向家庭提供了一系列个性化的建议,这些建议可能包括基于学校的干预措施,CFC咨询和/或课程,转介基于社区的服务,以及鼓励家庭与他们的医疗提供者进行跟进。
      3. 第三次违规:联系学生服务主任以审查可能的后续步骤,包括转介给学区案例管理团队或启动学区支持的干预计划;和$150罚款;并与学校资源官协商。
    6. 威胁

      威胁是一种意图表达,伤害他人的言论,书面或手势。意图伤害某人的表达被视为威胁,无论是否传达给实际或潜在受害者,无论实际或潜在受害者是否以任何方式(无论是口头,视觉,书面还是其他方式)意识到存在的威胁。电子地。

      1. 威胁等级
        1. 瞬态威胁:一种威胁,没有表现出持久伤害他人的意图。仅当可以快速轻松地解决威胁并且不再存在威胁时,它才是短暂的。
        2. 严重实质性威胁:表示持续攻击他人的意图的威胁。
        3. 非常严重的实质性威胁:涉及使用武器或威胁杀死,性攻击或对某人造成伤害的威胁。
      2. 实质和严重违反威胁的程序
        1. 学校管理员通过调查和审查学生陈述来确定威胁的级别。
        2. 当向学校管理员报告威胁时,管理员会初步确定威胁的严重性。
        3. 学校行政人员将按照学区程序进行威胁评估,如附录–威胁评估程序中所述。
    7. 对学校的威胁

      如果个人亲自或通过电子手段以真实意图或故意欺骗手段威胁进行任何涉及人身伤害,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犯罪,即构成犯罪,构成对学校的威胁,并且:

      1. 威胁使用大规模毁灭性火器或武器或恶作剧武器;
      2. 旨在:
        1. 干扰学校的日常活动或影响或影响学生,员工或学校公众的行为;
        2. 防止或中断学校,学校的一部分或学校使用的设施或车辆的占用;要么
        3. 威吓或胁迫学校的学生或雇员;要么
        4. 导致组织或组织处理紧急事件的官方或志愿者机构由于学校或公众的风险而采取行动。
      3. 罪行:
        1. 违反上述 5.7.1、5.7.2、5.7.2.1、5.7.2.3 属于 A 类轻罪
        2. 违反 5.7.2.2。以上是B类轻罪,
        3. 违反 5.7.2.4。以上是C类轻罪。
      4. 个人没有试图进行或没有能力进行威胁并非辩护。
      5. 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当报告执法机关。如果被指控违反本条规定的个人是未成年人,则可以将该未成年人送交少年法庭。 (请参阅犹他州代码§76-5-107.1)。
  6. 行政法规 – 500.02-06(暂停的理由)

    1. 停权理由

      根据联邦和州法律,峡谷学区 (CSD) 定义了与造成干扰和/或从事严重违规行为的学生合作的标准和程序(参见, §53G-8-205( ,公共汽车)。

      1. CSD 沿连续统一体组织行为级别,以告知和协助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和员工在学校之间做出一致的适当行为反应。 (看, 图表——1——行为、干预和反应的水平)
      2. 根据学生行为的程度,个别学校或学区可能会采取各种干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停学,停学,停学,转介学区案例管理团队和/或开除学籍。符合联邦和州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原则。
    2. 学生应被停职的行为:

      1. 如果学生的任何严重违反行为影响到另一名学生或教职员工,或者在旅途中在学校建筑物内,学校财产中或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反行为,学生将被停学,并可被转交给地区案例管理团队或开除公立学校使用学校资助或派遣的车辆,或与任何学校活动结合使用,包括:
      2. 拥有,控制或实际使用或威胁使用实际武器,爆炸物,有毒或易燃材料;
      3. 为恐吓他人或破坏正常的学校活动而实际或威胁使用相似武器的行为;
      4. 药品,受控物质,仿制物质或吸毒用具的销售,控制或分发;要么
      5. 涉及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的行为,如果由成年人实施,将构成重罪或 A 级轻罪(见 500.02,表 1——行为、干预和反应的水平).
    3. 严重违规

      严重违反以上6.2.1的规定,并且涉及涉及真实或相似武器,爆炸物或易燃材料的学生,应被停学并转给地区案件管理团队,其有效期不得少于一年,但必须遵守:

      1. 在停学后的45个教学日内,学生应在家长/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出现在学监的指定人员面前,以确定学生或学生的家长/法定监护人应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返回学校;还是为了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应该在常规学校或替代学校中为学生提供试用期。
    4. 学生可能被停职的行为:

      出于以下任何原因,学生可能会被停学(包括学校停学):

      1. 经常或公然的故意违抗,蔑视财产权或破坏性行为,包括使用粗俗,亵渎,粗俗或侮辱性的语言;
      2. 故意破坏或破坏学校财产;
      3. 对其他学生或学校人员的福利或安全或学校运营造成直接和重大威胁的行为或威胁行为;
      4. 拥有,控制或使用酒精饮料;
      5. 威胁损害学校财产,与学校有关的人或与该人有关的财产的行为;要么
      6. 管有涉及学校财产的色情材料
      7. 任何学生违反列为 3-5 级行为的行为。 (见 500.02,附件 1——行为、干预和反应的水平).
    5. 学生纪律和举报义务

      事先具有危险和破坏性行为知识的学生有责任向学校行政部门报告此类行为。未举报此类行为的学生可能会受到适当的纪律处分。

  7. 行政法规 – 500.02-7(暂停程序)

    1. 一般暂停程序

      1. 根据州法律,教育委员会可以将学生停学最多一学年,或将此权力委托给学监或学监的指定人员。 (看, §53G-8-206).
      2. 如果根据《残疾人教育改善法案》(IDEIA)或《康复法案》第504条,学生具有合格的残疾,则根据联邦法律(IDEIA或第504条)中的程序性保障措施,可以适用单独的程序。残障学生在累积停学天数方面享有一定权利。 (请参阅有残疾的学生)。
      3. 因学校停学而被停学的学生应在学校和家长/法定监护人确定将学生的监护权转移给家长/法定监护人或由监护人授权的其他人的最佳方式后,立即离开学校建筑物和学校场地。父母/法定监护人或适用法律接受学生的监护权。
      4. 校外停学的学生不得进入学校,参加课外活动或参加学校赞助的活动。如果学生在停学期间来到学校,可能会被视为闯入。
      5. 校外停学是无故缺课。学校管理员必须确保被停职的学生能够获得家庭作业,并且在学生返回后,有机会弥补在停课期间进行的任何测验,测试,特殊项目或期末考试。
      6. 除非州法律要求暂停(参见, §53G-8-205 (2),学前班到二年级的学生不得被安排校外停学。如果学前班到二年级的学生表现出对特定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情感或精神安全构成迫在眉睫的危险的行为,学校行政人员或指定人员可以批准例外情况,并在一天内安排紧急事件——在以下情况下学校或校外停学:
        1. 在暂停学生之前,请与学校表现办公室联系;
        2. 已通知学生的父母/法定监护人;
        3. 在停学期间,学校管理员或指定人员必须制定一项计划,以解决学生/员工的安全问题,并包括预防未来行为事件,恢复人际关系以及满足学生持续的社会,情感和学术需求的策略。
    2. 停学时间长达10天

      学区内的学校管理员有权将学生在其所在学校停学最多 10 个上学日(请参阅, §53G-8-206)。但是,除非州法律要求对初犯暂停(参见, §53G-8-205),学校行政人员只能在以下情况下实施校外停学:

      1. 学生上学对特定学生/职员的身体,情感或心理安全有迫在眉睫的危险
      2. 该学生对其他学生的参加学校活动造成了长期和极端的干扰,而替代休学的方式则无法带来适当的行为。
      3. 在尝试对学生采取纪律制裁之前,必须记录并评估已尝试的暂停措施的替代方法,以使学生受到纪律制裁,从而导致该学生被从指定的教室或学校所在地带走。
        1. 停学的替代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与学生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举行会议;使用学生支持团队;参加教授社会/情感行为或愤怒管理的课程;参加恢复性司法方案或恢复性圈子;和积极的行为支持方法。
        2. 该学生被告知他们举报的行为不当,提供了回应的机会,并已做出合理的努力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并且
      4. 行为不当报告的副本已提供给学生的父母/法定监护人。
      5. 在将学生停学三(3)天以上之前,请与学校表现办公室联系。
    3. 超过10个教学日的停学

      除非学生和学生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合理的机会在地区级听证会上与指定的学校官员会面并回应指控和拟采取的纪律处分,否则停学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4. 家长停权通知

      如果学校管理员决定暂停该学生,则必须联系父母/法定监护人并提供以下信息。

      1. 学生已被停学;
      2. 中止的理由;
      3. 学生被停学的时间段;和
      4. (如果适用)非正式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5. 学生和学校管理员恢复会议

      1. 返校后,被停学的学生将立即向预定的指定学校官员报告,以审查停学情况,并商定修复危害并避免问题再次发生的计划。
      2. 如果家长/法定监护人无法参加恢复会议,则指定的学校官员将通知他们商定的计划。
    6. 残障学生

      1. 有关搬迁或停学的一般规则:学校管理员可以将违反行为守则的残疾学生从其当前安置处转移到适当的临时替代教育环境(停学),连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10天,并且在同一学年中因个别不当行为而额外搬家的时间不超过连续10个教学日(前提是由于纪律搬迁不构成更换学位)。
      2. 在以下情况下,会因纪律处分而更换工作位置:
        1. 连续10个教学日以上的搬迁;要么
        2. 该学生经历了一系列的移除,这些移除构成了一种模式:
          1. 因为这一系列的搬迁在一学年中总计超过10个教学日;
          2. 因为该学生的行为与该学生在先前事件中的行为基本相似,因此导致一系列的撤职;和
          3. 由于诸如每次搬迁的时间长短,学生被搬走的总时间以及搬迁彼此之间的距离等其他因素。
        3. 因纪律处分而导致的位置变更是个案决定,即解除方式是否构成位置变更。
        4. 因纪律处分而导致的安置变更要求:
          1. 在搬迁后的10个教学日内进行证据确定,导致安置确定有所变化;
          2. 个体教育计划(IEP)团队必须开会并确定学生将获得什么教育服务,以使学生能够继续参加通识教育课程(尽管是在另一种情况下),并朝着实现学生的IEP目标迈进。和
          3. 适当提供旨在解决行为违规的功能行为评估(FBA)和行为干预计划(BIP)。
        5. 在同一个学年中将残疾学生从当前安置位置上撤职10个学天后,在随后的任何撤离天数中,学校必须提供教育服务。
        6. 残障学生因涉及枪支,爆炸物和易燃材料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一年开除。
        7. 在没有举行IEP小组会议的情况下,根据个性化教育计划(IEP)学习的合格残疾学生不得被开除或更改学校安置,除非严重违反规定包括武器,毒品或严重人身伤害。
  8. 行政法规 – 500.02-8(同级法院)

    Canyons学区根据《犹他州青年法院改版法案》(Utah Act)设立了一个同级法院,作为针对改编计划的学生,该方案已被学校管理者确定为有行为表明需要干预

    1. 推荐给同行法院

      1. 是否有理由推荐同行法院审理,应由学校管理人员协商确定。
      2. 学生可能会被提交给 Peer Court,作为对 3-4 级行为的适当行为回应。 (看, 图表——1——行为、干预和反应的水平)
    2. 同行法院的程序

      1. 学生服务主任或指定人员负责促进例行的同级法院会议。
      2. 同行法院协调人应在例行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例行会议。
    3. 同行法院的裁决

      1. Canyons同行法院不会确定学生是否从事某种特定行为,而是参加同级法院时会假定该学生从事某种行为,而同级法院会做出处置并鼓励采取恢复性做法。
  9. 行政法规 – 500.02-9 (DCMT)

    1. 推荐给地区案例管理团队

      1. 学校行政人员应与学生服务主任协商确定是否需要 DCMT 转介。一旦 DCMT 推荐被接受,学校行政人员应遵循学区程序:
      2. 通知父母中止并转介DCMT;
      3. 完成 DCMT 文书工作并将其提交给学生服务中心以进行安排;
      4. 在学校管理人员确定已满足该学生的所有正当程序要求并通知特殊教育部门/地区504节协调员之前,不会安排针对任何合格残疾学生(IDEIA或504节)的DCMT转介。
    2. 区域案例管理团队的程序

      1. 学生服务主任或指定人员负责促进例行的地区案例管理团队 (DCMT) 会议。
      2. 地区案件管理协调员应在通常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案件管理小组会议。 DCMT会议成员应包括学校管理员,地区管理员和地区专家。
      3. DCMT将在停学的第十个上课日之前开会,做出决定。
    3. 来自地区案例管理团队的决定

      1. DCMT将导致以下一项或多项确定:
        1. 取消已经采取的任何纪律处分,并将学生送回学校。
        2. 确认了学校纪律处分的适当性,并将学生送回学校。
        3. 该学生已从当前学校停学,并转移到另一所地区学校或其他学校作业。
          1. 当前学校以外的学校作业(可以考虑家长的投入);
          2. 替代教育环境;
          3. 家庭和医院指导(政策—500.46);要么
          4. 在没有学区提供任何指示的情况下,将学生转介到学区听证会,以考虑将其从所有学区学校驱逐出境,最多可长达一个学年。
        4. 裁决应在听证会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传达给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
  10. 行政法规 – 500.02-10(区级听证会)

    1. 地区级听证会

      1. 主管(或主管的指定人员)应任命地区听证官进行地区级听证会。
      2. 学校管理员应与学校表演办公室协商,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区级听证会。如果需要进行区域级听证,则学校管理员应联系听证官安排区域级听证会的时间并完成适当的文书工作。
        1. 在学校管理人员确定已满足该学生的所有正当程序要求并通知特殊教育部之前,不会安排针对任何合格残疾学生的地区级听证会(IDEIA或第504节)。
      3. 听证官应在学生停课的第十个上课日之前安排听证会。
    2. 区域听证程序

      1. 地区听证官应在至少两(2)名其他指定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听证。
      2. 学区和学生可由各自选择的人代表,该人可以是由学生承担费用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学生将由法律顾问代理,则学生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向区域听证官提供合理的通知。
      3. 停学学生的学校应由学校管理员代表,并在适用时由学生的IEP小组代表代表。
      4. 在听证会上,双方均可发表陈述并提出与问题有关的证据。
    3. 听力判断

      地区听证会应做出以下决定之一。

      1. 取消已经采取的任何纪律处分,并将学生送回学校。
      2. 确认了学校纪律处分的适当性,并将学生送回学校。
      3. 该学生已从当前学校停学,并转移到另一所地区学校或其他学校作业。
        1. 当前学校以外的学校作业(可以考虑家长的投入);
        2. 替代教育环境;
        3. 家庭和医院指导(政策—500.46);要么
        4. 在学区未提供任何指导的情况下,所有学区学生将被开除最多一学年。
      4. 听证会的决定应在听证会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
      5. 应保留所有被开除学生的记录,并在每个学生的成绩单上附有开除的记号。
      6. 根据州法律,如果学生在峡谷学区学校被停学(或在违反安全学校的情况下被开除)超过十 (10) 个上学日,家长/监护人负责制定替代教育计划,确保学生在停学或开除期间继续接受教育。 [53G-8-208].
        1. 家长/法定监护人应与指定的学校官员合作,以确定如何最好地履行这一责任。
    4. 上诉

      1. 除学生的学校作业外,最终裁决可向由总监或总监指定的三人区域上诉小组上诉。
      2. 必须在将听证决定邮寄给学生和父母/法定监护人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上诉提交给总监的指定人。
      3. 地区上诉小组应审查裁定,听证会上提供的证据以及学生提交的文件。 (将不举行其他听证会)。
      4. 地区上诉小组可以确认该决定,修改该决定或部分确认该决定并进行部分修改。
      5. 地区上诉小组的决定应在收到学生书面上诉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发布。
  11. 行政法规 – 500.02-11(学校层面的行为计划)

    学区认识到当地社区参与和基于现场决策的重要性;因此,每所学校应制定一份书面的学生行为守则和行为应对计划。有关学校行为响应计划中包含的项目的信息,请参阅管理指南。

    1. 现场干预

      应提供连续的干预策略,包括积极的行为干预和支持,以帮助那些在学校中的行为反复达不到合理预期的学生。

    2. 积极行为计划

      1. 每位校长均应根据学生,家长和教职员工的意见制定积极的行为计划;并将积极的行为计划提交董事会批准。
      2. 积极行为计划是通过促进积极行为来解决学生使用烟草,酒精,电子烟和其他受控物质的原因的计划。积极的行为计划应包括同伴压力,心理健康和建立有意义的关系等问题。
      3. 每所学校应指定一名或多名员工作为积极行为专家来管理积极行为计划。积极行为专家应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说明上一年如何实施积极行为。
    3. 拘留学生

      1. 学校管理员或许可的指定人员应在正常上课时间后将学生拘留之前,与家长/法定监护人联系。
      2. 学生放学后被拘留之前,将通知学生的父母/法定监护人。 (与邻居或兄弟姐妹接触不足以满足此要求)。
      3. 通知将记录在学校办公室,其中包含以下信息:
        1. 被拘留学生的姓名。
        2. 发出通知的持照员工的姓名。
        3. 收到通知的父母(监护人)的姓名。
        4. 联系的日期和时间。
        5. 拘留学生的原因。
        6. 拘留时间。
        7. 验证安全运输回家。
      4. 为了学生的健康或安全,如有必要,将通知家长(监护人)要求的例外情况。
    4. 学生着装标准

      1. 学生应以符合健康,安全和可接受行为标准的适合日常活动的方式着装。
      2. 学生的服装和配件不得对健康或安全造成危害或分散注意力,否则会干扰教育任务。干扰被定义为其他人对衣服或装饰品的反应,这会导致老师/管理员失去学生的注意力,修改或停止教学活动或处理学生的对抗或抱怨。
      3. 衣服: (见,图)
        1. 必须用不透明的织物覆盖身体,如图所示,没有可见的内衣(腰带和胸罩带除外)。 
        2. 不得出现以下文字、图像或符号:
          1. 猥亵、粗俗、亵渎、淫秽、暴力或性暗示。
          2. 倡导、代表或宣扬任何形式的种族主义、歧视、暴力或仇恨。
          3. 表示或描绘帮派或非法或犯罪活动。
            1. 学校官员将根据需要与执法机构协商后确定什么构成“帮派”服装、颜色和用具。 
      4. 学生着装规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所有学生应穿干净的衣服。
        2. 鞋子应始终穿着以确保人身安全和卫生。
        3. 禁止破坏教育使命的物品。
        4. 禁止穿着可能会引起过度注意,破坏或造成健康或安全问题或干扰学习氛围的衣服。
        5. 禁止刊登带有广告,促销和烟草,电子烟,酒精或毒品的图片或违反教育宗旨的物品。
        6. 衣物,用具,珠宝,背包,运动包,水壶等个人物品,不得有粗鲁,粗俗,亵渎,暴力或性暗示的文字,图片或其他任何徽记。
        7. 学生应遵守有关穿着军装和徽章的法律 (标题 10)USC § 771-772陆军条例 670 1 §29-4。
      5. 必须为那些宗教信仰受到着装要求严重影响的学生提供住宿。
      6. 出于健康和安全原因,学校官员可能会要求学生在某些专门活动中穿某些类型的衣服。
      7. 违反着装规定的学生可能会受到学生纪律处分,必须遵循正当程序程序。
    5. 学校着装和修饰–毕业

      1. “装饰品”:指学生附加或佩戴的东西,
        但不能取代毕业装。 
      2. “文化”:指某一群体公认的习俗和传统
        的人。 
      3. “毕业装”:指学生在毕业典礼上按照着装规范要求穿着的服装(即规定的帽子和礼服)
      4. 为了在高中毕业典礼上保持尊严和礼仪,参加毕业典礼的学生必须遵守本政策中规定的着装和仪容标准,并必须穿着毕业服装,即仪式期间规定的帽子和礼服。
      5. 个人物品应保持毕业典礼的尊严和礼仪。不得使用引起过度注意或有损场合尊严和礼仪的个人服装、配饰或珠宝。  学校管理人员可以禁止学生佩戴可能对毕业典礼造成重大干扰、安全隐患或物质干扰的装饰品。学校管理人员对学生佩戴具有文化或宗教意义的物品作为装饰品实施的禁令,应采用实现明确确定的引人注目的政府利益所需的最少限制手段。
        1. 除了规定的帽子和长袍毕业装可能包括具有宗教或文化意义的传统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1. 花环(不超过三个);偷窃;腰带,或礼仪花。
          2. 如果家长/法定监护人有关于个人物品的要求,请家长/法定监护人咨询高中校长。
          3. 个别高中将根据毕业地点提供年度毕业着装指南。
        2. 除了规定的帽子和长袍毕业装可能包括一个部落的部落王权。
          1. “部落”:指联邦法律承认或州正式承认的部落、部落、民族或阿拉斯加原住民村落。
          2. “部落王权”:指传统服饰或具有宗教或文化意义的公认物品,例如部落符号、珠子、羽毛(参见犹他州法典 53G-4-412)。
      6. 象征成就、荣誉或认可的披风、绳索、徽章或奖章仅限于当地高中颁发和批准在毕业时展示的奖品。
      7. 典礼期间指的是从开放游行到完成衰退的整个开始计划的持续时间。
    6. 校车上的学生行为

      乘坐学校资助的车辆(例如公共汽车)旅行时发生的破坏性行为和行为应被视为对学校财产的破坏性行为和行为。有关学生运输特权的决定会根据需要委托给学校行政部门或地区案例管理团队。

      1. 乘坐校车是一项特权,条件是遵守适当的学校行为,除非乘坐校车是学生特殊教育个性化教育计划(IEP)的一部分。
      2. 学生运输决策必须遵守联邦和州法律以及特殊教育学生和/或学生运输的相关规则和规定。学校和DCMT成员应酌情咨询地区专家。
  12. 行政法规 – 500.02-12(定义)

    1. 就本政策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 “虐待行为”是指针对学校雇员的父母或学生的言语,非言语或身体行为,根据其严重程度,性质和发生频率,合理的人会确定意图造成恐吓,屈辱或毫无根据的困扰。
        1. 单一行为不构成滥用行为。
      2. “欺凌”是指学校雇员或学生有意对学校雇员或学生采取书面,口头或身体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合理的人应该知道或合理地预见其将具有以下效果:
        1. 对学校员工或学生造成人身或情感伤害;
        2. 对学校员工或学生的财产造成损害;
        3. 使学校雇员或学生合理地担心:
          1. 损害学校员工或学生的身心健康;要么
          2. 损害学校员工或学生的财产;
        4.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敌对,威胁,侮辱或虐待的教育环境:
          1. 行为的普遍性,持久性或严重性;要么
          2. 欺凌者与目标之间的力量差;要么
          3. 实质上干扰具有安全的学校环境的学生,这对于促进学习成绩,机会或收益是必不可少的。
      3. “网络骚扰”是指使用互联网,手机或其他设备发送或发布具有意图或知识,或less顾后果的文本,视频或图像会伤害,尴尬,或威胁个人,无论个人是否指示,同意或默认了该行为,或自愿访问了该电子通讯。
      4. 非法物质的“分发”是指实际,建设性或试图将其出售,转让,交付或分配给另一种仿制受控物质或受控物质。
      5. “电子烟”:是指(1)用于将含尼古丁或其他物质的蒸气输送或能够输送到个人呼吸系统的电子设备; (2)(1)所述的设备的组件;或以与(1)中所述的设备相同的包装出售的附件。
      6. “电子烟”:包括该术语定义的电子烟 犹他州代码 26-38-2
      7. “电子烟产品”:是指电子烟,电子烟物质或预装电子烟。
      8. “电子烟物质”:是指已用于或打算用于电子烟的任何物质,包括含尼古丁的液体。
      9. “紧急安全干预”是指在学生对自己或他人构成直接危险并且干预并非出于纪律目的时,使用隔离超时或身体约束。
      10. “欺凌”是指学校雇员或学生有意,有意或re顾后果地实施某项行为或使另一人对学校雇员作出以下行为:
        1. 危害学校雇员或学生的身体健康或安全
        2. 涉及任何物理性质的残酷行为,包括鞭打,殴打,烙印,健美操,瘀伤,电击,在身体上放置有害物质或暴露于各种元素;
        3. 涉及食用任何食物,酒类产品,药物或其他物质;或其他有助于学校雇员或学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体育活动;要么
        4. 涉及使学校员工或学生遭受极度精神压力的活动,例如睡眠剥夺,与社会接触的长期孤立,或使学校员工或学生遭受极度尴尬,羞辱或屈辱的行为;和
        5. 致力于在任何学校或学校赞助的团队,组织,计划,俱乐部或活动中加入,加入会员,成为会员或接受会员,或继续担任会员或接受会员,或以此为条件;要么
        6. 被定向到实施该行为的个人在实施该行为时知道其为学校或学校赞助的团队,组织,计划,俱乐部或组织的成员或候选人的学校雇员或学生实施该行为的个人也参加的事件。
        7. 13.1.10.1-13.1.10.6中的行为构成骚扰,无论该行为是针对,针对,同意,还是默认的学校员工或学生。
      11. “迫在眉睫的危险”是指身体暴力或对自己或他人的侵略的迫在眉睫的危险,有可能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
      12. “多学科团队”是指由学区工作人员、少年法庭、少年司法服务部、学校资源办公室(如果适用)以及应参与重返社会计划的任何其他相关方组成的团队。
      13. “身体约束”是指个人约束,该约束固定或降低了个人自由移动其手臂,腿部,身体或头部的能力。 
      14. “拥有”或“使用”非法物质是指与分发不同的受控物质的共同或个人所有权、控制、占有、持有、保留、归属、维持或应用、吸入、吞咽、注射或消费包括个人、联合或集体拥有或使用受控物质。对于一个人是受控物质的拥有者或使用者,不需要证明该人个人拥有、使用或控制了该物质,但如果证明该人与一个人共同参与就足够了或多人在使用、拥有或控制任何物质的情况下知道该活动正在发生,或受控物质存在于表明该人有能力和意图行使支配和控制权的地方或情况下它。看, 犹他州法典§58-37-2 (ii).
      15. “合理怀疑”是在怀疑有违反法律或政策之嫌疑的情况下,有具体可表述事实支持的特殊和客观依据。
      16. “重新融入计划”:指学生重返学校的计划,
        根据犹他州法典 76-10-5 因暴力重罪或武器犯罪而被捕、被指控或在少年法庭被判决。学校应在收到少年执法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五 (5) 天内制定重返社会计划。重返社会计划应解决学生的行为干预问题;为学生提供短期心理健康或咨询服务;以及对学生的学术干预。
      17. “报复”是指旨在举报欺凌,欺凌,骚扰或网络欺凌,或不当影响对欺凌或欺凌报告的调查或回应的人的报应行为。
      18. “学校雇员”是指学校教师,学校职员,学校管理人员以及学校,学校董事会或学区直接或间接雇用的所有其他人员。
      19. “暂时性超时”表示学生是:
        1. 由学校人员放置在安全的封闭区域内(该区域必须符合适用的卫生部门和消防法规);
        2. 与成年人和同龄人故意隔离;和
        3. 被阻止离开(或合理地认为学生将被阻止离开)封闭区域。
      20. “学区位置”是指在任何教学楼中或在任何校舍中;在用于将学生往返学校或学校活动的任何学校拥有的车辆上或任何其他学校认可的车辆上;在学生所在学区管辖范围内的任何学校赞助或学校认可的活动,事件或功能(例如实地考察或体育比赛)中,不在校内活动。
      21. “武器”是指枪支;或以其使用方式能够导致死亡或严重人身伤害的物体,但该用语不包括刀片长度小于2 1/2英寸的小刀。以下因素用于确定除枪械之外的任何物体是否为危险武器:
        1. 使用或拥有该物体的位置和环境;
        2. 制造物体的主要目的;
        3. 因物体的非法使用而产生的伤口特征(如果有);
        4. 非法使用物体的方式;
        5. 物体的使用或拥有方式是否构成对公共安全的迫在眉睫的威胁;和
        6. 可用于该对象的合法目的。
      22. 违法违规
        1. 根据该政策,拥有,使用或分发违禁违禁药物是违法的违法药物。
        2. 非法药物滥用程序可能会考虑在过去12个月内发生的违规行为,以指导所需的干预措施。
      23. 违禁药物
        1. 在学校用药超过12小时或活动所需的适当剂量。
        2. 处方药超过建议的十二(12)小时剂量。
        3. 超过建议的十二(12)小时剂量的非处方药。
        4. 共享非处方药或处方药违反了该政策。
        5. 违反药物剂量的情况将由学校行政团队与家长/法定监护人协商。
        6. 分发处方药被视为违法违禁药物。
    2. 联邦和州关于非法和违禁物质的参考:

      1. 美国受控物质法案, 21 USC §812
      2. 受控物质表, 21 美国联邦法规 1308.11-1308.15 (附表一至附表五)。
      3. 犹他州受控物质法案(犹他州法典§58-37-1)
      4. 酒精饮料控制法(犹他州法典§32B-1-102);
      5. 香烟和烟草和精神毒性化学溶剂(犹他州法典§76-10-1).
      6. 烟草定义为 犹他州法典§76-10-101
      7. 定义的电子香烟 犹他州法典§76-10-101; 犹他州代码 59-14-802; 犹他州代码 26-38-2。G

此在线演示文稿是Canyons学区当前采用的政策手册的电子表示形式。它不反映正在进行的更新活动。官方权威手册可在位于桑迪东300 600号桑迪(South East East)的9361 South 300的总监办公室中查阅。

参考资料

形式

文件记录

已修改 – 2023 年 6 月 6 日。 政策 500.02 — 学生行为和纪律流程根据 HB 304 少年司法修正案 (2022),要求学校在收到少年法庭或执法机构通知学生因暴力重罪或武器违规而在少年法庭被逮捕、指控或判决后制定重返社会计划。政策 500.02 – 进行了修订,纳入了有关制定重返社会计划和多学科团队的法定定义的语言。
政策 500.02 还根据 SB 103 学生毕业服装修改 (2022) 进行了更新,允许所有公立学校学生穿着具有宗教或文化意义的物品作为毕业服装的一部分。
政策 500.02 已更新,包括装饰、文化和毕业服装的法定定义,并添加了语言,以通过最少的限制性方式解决对毕业典礼的实质性干扰、安全隐患或物质干扰。
 

已修改 – 5.17.2022。  政策 500.02—学生行为和纪律程序已根据 HB 30 学生部落勋章使用修正案 (2022) 进行了更新。 HB 30 将部落定义为“联邦法律承认或州正式承认的部落、部落、民族或阿拉斯加原住民村庄”。更新了毕业时的校服和仪容规定,允许毕业装包括“部落服饰”,即“部落”的传统服饰、具有宗教或文化意义的物品,如部落符号、珠子和羽毛。学区将允许学生穿着可能包括其他文化的具有宗教或文化意义的传统物品的毕业服装,包括但不限于:花环(不超过三个)、披肩、腰带或礼仪花。 

对学生着装标准进行了修订,以澄清学生着装,并删除了针对特定性别的语言和一些不明确的术语。除了新语言之外,还开发了一个着装规范图,以帮助管理部门就学生着装规范标准进行对话。添加了语言以解决服装不应包含以下内容的文字、图像或符号:(1) 下流、粗俗、亵渎、淫秽、暴力或性暗示; (2) 鼓吹、代表或宣扬任何形式的种族主义、歧视、暴力或仇恨; (3) 表示或描绘帮派或非法或犯罪活动。 

已修改 – 2020 年 6 月 30 日。  学生行为和纪律程序政策进行了修订,以纳入 2020 年关于电子烟 (HB 58)、积极行为计划 (HB 58) 和威胁学校 (HB 171) 的立法更新,为 2020-2021 年秋季、在线注册和学生手册。政策—500.2—学生行为和纪律程序经过重新组织,新的目录便于家长/法定监护人和管理人员使用。修订后的政策包括纳入恢复性做法、毒品和酒精罚款、对等法院、地区案件管理团队 (DMCT) 以及调查和威胁程序的新部分。政策修订纳入了现有的董事会政策——500.7——搜索和扣押,以方便培训管理员。
已修改  – 2017 年 6 月 13 日。政策 – 500.02 – 学生行为和纪律已更新,包括根据犹他州法规 53A-11a-102 规定的欺凌和欺凌定义。     
已修改 – 2016 年 12 月 8 日。政策 – 500.02 – 学生行为和纪律经过修订,包括与 R277-609 一致的紧急安全干预措辞。  LEA 纪律计划和紧急情况标准
安全干预。   

已通过 – 1.6.2015。政策 500.02 – 学生行为和纪律政策是在政策工作组的工作之后通过的,该政策工作组被要求解决当前长达 45 至 180 天的停学处罚。虽然政策工作组建议减少惩罚性制裁,但基于全系统的积极行为支持干预系统、工作组和替代学术环境,2013-2014 学年的建议被提交到 2014-2015 学年。采用的政策合并了最初在 2009 年区分裂中继承的与纪律问题相关的多项政策。  

露西·张伯伦

Alta View基本

如果制作一部关于超级教师的电影,露西·张伯伦将是主角的主要候选人。对于她在 Alta View 小学的幼儿园学生来说幸运的是,她已经在为他们提供支持的角色中茁壮成长。父母感谢她是“超级老师”。她也被描述为“了不起的同事”。无论学生是在课堂上还是在生病时在家中需要帮助,露西都在帮助他们学习、克服恐惧、感到重要和被关心。据家长们说,露西是许多孩子从讨厌学校变成喜欢学校的原因。她散发出耐心、甜蜜、正能量和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的爱的方式受到赞赏和钦佩。一位家长指出:“我的两个孩子都希望她能永远成为他们的老师。”另一位补充说:“她对待每个学生都像对待他们的学习一样,他们的感受是她的首要任务。”超级老师,真的!

专科学校

高中

小学

初中

美国残疾人法案 (ADA) 声明

Canyons 学区致力于使本网站符合 ADA。目前,我们认识到并非本网站的所有区域都符合 ADA 标准。我们目前正在重新设计和创建新的网站内容,以符合 W3C 二级指南。如果您在使用本网站时遇到问题,请在此处与我们联系 communications@canyonsdistric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