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号码:
500.31
通过:
5.7.2019
董事会政策
- 教育委员会致力于遵守有关州立学校招生和录取的所有州和联邦法律。
- 麻管局认为,无家可归的儿童和青年和难民应获得与其他儿童和青年一样的免费,适当的公共教育。
- 董事会认识到有必要为居住和非居住地学生(包括转学生和经历无家可归和/或无人陪伴的青年)提供要求。
- 董事会授权总监和地区行政部门制定符合本政策的行政法规,但须经董事会审查和批准。
行政法规:
500.31-1
批准:
5.7.2019
定义-500.31-1
对于此策略,以下定义适用:
- “无家可归的儿童和青少年”一词:是指缺乏固定,定期和适当的夜间居住地的个人;并包括–
- 因失去住房,经济困难或类似原因而与他人合住的儿童和青少年;由于缺乏其他适当的住宿条件而居住在汽车旅馆,旅馆,拖车公园或露营地中;生活在紧急或过渡庇护所中;被遗弃在医院;
- 具有夜间主要住所的儿童和青少年,该住所不是公共场所或私人场所,通常不设计或通常用作人类的常规睡眠场所(根据第103(a)(2)(C)条的含义);
- 居住在汽车,公园,公共场所,废弃建筑物,不合格房屋,公共汽车站或火车站或类似环境中的儿童和青少年;和
- 符合本字幕目的,有资格成为无家可归者的迁徙儿童(此术语在1965年的《初等和中等教育法》第1309条中进行了定义),因为这些儿童生活在第(1.1)至(1.3)条所述的情况下。
- “可比服务”:应向每个无家可归的儿童或青少年提供与向学校其他学生提供的服务相当的服务,包括以下各项:
- 运输服务;
- 儿童或青年符合资格标准的教育服务,例如直到标题I为止提供的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计划和英语学习者教育计划;
- 职业和技术教育课程;
- 资优学生计划;和
- 学校营养计划。
- “难民”:在该人国籍的任何国家之外的人,或者,如果该人没有国籍,则在该人最后惯常居住的任何国家之外,并且无法或不愿返回的任何人,以及由于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团体的成员身份或政治见解而遭受迫害或有充分理由担心遭受迫害,因此无法或不愿意利用该国的保护。
- “无人陪伴的青年”:包括无家可归的儿童或不受父母或监护人监护的青年。
- “原籍学校”:是指儿童或青少年永久住所时所在的学校,或该儿童或青少年最后入学的学校,包括学前班。
- 地区针对无家可归儿童和青少年的“无家可归者联络”:当地教育机构(区)将指定一名合适的工作人员(无家可归者联络人)来执行和履行州在该地区内对无家可归儿童和青少年的教育计划。无家可归的联络人负责监督:
- 学校人员通过与其他实体和机构的外展和协调活动来确定无家可归的儿童和青少年;
- 无家可归的儿童和青少年被该当地教育机构的学校录取,并有充分和平等的机会获得成功;无家可归的家庭以及无家可归的儿童和青少年可以获得并接受这些家庭,儿童和青年有资格获得的教育服务,包括通过《 Head Start Act》(42 USC 9831 et seq)下的Head Start计划(包括Early Head Start计划)提供的服务。 。),《残疾人教育法》(20 USC 1431等)C部分的早期干预服务,以及由当地教育机构管理的其他学前教育计划;
- 无家可归的家庭以及无家可归的儿童和青少年得到转介到医疗保健服务,牙科服务,精神健康和药物滥用服务,住房服务以及其他适当服务;向无家可归的儿童和青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告知他们的子女可获得的教育和相关机会,并获得有意义的机会参与对子女的教育;
- 在无家可归的儿童和青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和无人陪伴的年轻人(包括学校,庇护所,公共图书馆和汤房)经常光顾的地方散布关于无家可归的儿童和青少年的教育权的公共通知,其方式和形式应为无家可归的儿童和青年以及无人陪伴的青年的父母和监护人;
- 入学纠纷;
- 无家可归的儿童或青年以及任何无人陪伴的青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充分了解所有运输服务,包括到原籍学校的运输;
- 根据本部分提供服务的学校人员将获得专业发展和其他支持;和
- 无人陪伴的青年人–已入学;有机会达到州为其他儿童和青年制定的相同的具有挑战性的州学术标准;和
- 年轻人可从当地教育机构联络处获得帮助,以获取标题20的第1090条所述的免费联邦学生援助目的证明。(请参阅USC,11432(g)(6)(A) ))。
行政法规:
500.31-2
批准:
5.7.2019
为无家可归或无人陪伴的年轻人提供的合规工作-500.31-2
根据州和联邦法律,无家可归的学生有权立即入学并全面参加学校,即使他们无法出示通常需要的入学记录,例如以前的学历,病历,出生证明,免疫接种或其他所需文件。如果儿童或青少年需要获得免疫接种或其他所需的健康记录(出生证明),则入学学校应立即将儿童或青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或(如果是无人陪伴的青少年)推荐给青少年。无家可归的联络人,应协助获取必要的文件或其他所需的健康记录。
- 无家可归的儿童或无人陪伴的青年必须:
- 被允许继续其原籍学校;
- 被允许进入孩子实际居住的边界的学校;
- 立即入学,期望孩子立即开始入学;
- 提供前往孩子的原籍学校的交通支持;和
- 有资格获得类似服务。
- 确定无家可归或无人陪伴的年轻人的住所可能要考虑以下标准:
- 学生实际睡觉的地方,无论是临时的;
- 学生存放其财产的地方;和/或
- 学生认为在那里的家。
- 确定此类学生的住所可能不基于:
- 公寓或房屋的租金或租赁收据;
- 是否存在永久地址;要么
- 在给定位置所需的居住时间。
- 入学纠纷解决程序:任何涉及学校选择或无家可归的孩子或无人陪伴的青年入学的纠纷,均应提交学区的无家可归者联络。但是,必须立即招收儿童或青少年,以便在解决纠纷(包括可上诉)之前寻求入学。
- 必须向家长,法定监护人或无人陪伴的青少年提供有关学校选择或入学决定的书面解释,包括家长,法定监护人或青少年对决定提出上诉的权利。
- 如果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无人陪伴的年轻人对该决定提出上诉,则应通知学区的无家可归者联络处。
- 区的无家可归者联络人有责任确保尽快解决争端。
- 地区无家可归联络员将通知总监的指定人,后者将召集一个由总监的指定人任命的三人组成的上诉委员会。
- 上诉委员会将审理该纠纷,并做出决定,该决定将提供给上诉人。
- 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无人陪伴的年轻人也可以向国家公共教育总监提出上诉。
- 学分累积:根据联邦法律的规定,学区承认学生经历无家可归的经历,高度机动性和学分累积面临的独特挑战,因此它将努力消除入学和保留的障碍。
- 无家可归的联络员将与学生一起讨论直接影响学业成功的学生因素。
- 学区可以根据州和学区的政策制定策略,消除障碍,使他们无法上学前就读完令人满意的全部或部分课程而获得适当的学分。
- 地区儿童和青少年无家可归联络:
- 地区培训和意识:学区的无家可归联络员负责提高学校人员和服务提供者对短期住所的影响以及与无家可归相关的其他挑战的意识。
- 学生为无家可归的儿童和青少年记录隐私;
- 有关无家可归的儿童或青少年的生活状况的信息应被视为学生的教育记录,而不应被视为目录信息。
- 地区可能会要求无家可归的儿童或青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联系信息。
展品
没有
形式
- 房屋问卷
- 麦金尼·芬托入学纠纷表
文件记录
已通过 – 5.7.2019。
此在线演示文稿是Canyons学区当前采用的政策手册的电子表示形式。它不反映正在进行的更新活动。官方权威手册可在位于桑迪东300 600号桑迪(South East East)的9361 South 300的总监办公室中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