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号码:
400.52
通过:
9.18.2012
董事会政策
- 教育委员会认识到需要有稳定的人员出勤,以便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并保持学区的有效运作。如此处所述,员工是指Canyons学区的所有合同指导人员(有执照的),支持人员/教育支持专业人员(ESP)和行政人员。
- 董事会授权总监和地区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与此政策相一致的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
400.52-1
批准:
9.18.2012
放弃-400.52-1
- 连续三(3)个工作日缺勤并且能够向其上司提供适当通知的雇员,但没有这样做的雇员,应视为已放弃工作。
- 直属上司应将放弃工作的情况通知人力资源总监,并建议告知员工该学区已确定该雇员已放弃其职位,并自愿辞职。 。人力资源总监应书面通知雇员自愿离职。
- 员工可以在将放弃工作和自愿辞职通知邮寄到员工的最后一个已知地址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要求与人力资源总监会面,以讨论造成裁员的加剧情况。
- 在与雇员一起审查解雇情况后,人力资源总监可以确定该雇员的情况需要废除该自愿辞职。但是,不要求主任证明该雇员打算放弃其工作以决定不撤销自愿辞职。
- 法律顾问或指定人员应审查人力资源总监的决定。法律顾问或指定人员可在决定是否支持或推翻人力资源总监的决定之前,酌情要求与员工举行额外会议或提供其他信息。
- 辞职的员工自愿辞职,辞职不受“学区有序终止程序”政策的约束。
行政法规:
400.52-2
批准:
9.18.2012
超过无薪个人请假天-400.52-2
- 员工超过地区政策允许的无薪无薪休假天数,应被视为已放弃其职位,并自愿辞职。
- 直属上司应向员工提供书面通知,告知他们正接近保单允许的无薪无休假天数的上限,并且超过无薪无休假天数应视为已放弃其职位,并且这样做将自愿辞去他/她在学区的工作。如果员工的情况不允许书面通知,则直属上司应提供口头通知并记录谈话内容。
- 直属上司应将雇员的无薪休假天数通知员工人力资源总监,并建议通知员工,学区已确定该雇员已超过了根据该规定所允许的无薪休假天数。地区政策以及这样做的义务已经自愿辞职。人力资源总监应书面通知雇员自愿离职。
- 员工可以在将放弃工作和自愿辞职通知邮寄到员工的最后一个已知地址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要求与人力资源总监会面,以讨论造成裁员的加剧情况。
- 在与雇员一起审查解雇情况后,人力资源总监可以确定该雇员的情况需要废除该自愿辞职。但是,无须要求总监证明该雇员打算放弃其工作以决定不撤销该自愿辞职。
- 法律顾问或指定人员应审查人力资源总监的决定。法律顾问或指定人员可在决定是否支持或推翻人力资源总监的决定之前,酌情要求与员工举行额外会议或提供其他信息。
- 辞职的员工自愿辞职,辞职不受“学区有序终止程序”政策的约束。
行政法规:
400.52-3
批准:
9.18.2012
无薪休假日要求拒绝,或未能要求无薪休假日和缺席的自我-400.52-3
- 拒绝其无薪休假天的请求,或明知不要求无薪休假,随后选择放弃工作的雇员,应视为已放弃其职位并且这样做自愿辞去了他/她在学区的工作。
- 如果拒绝其无薪无薪请假的要求,直属上司,人力资源总监或指定人员应向员工提供书面通知,并重申如果该员工选择放弃自己的工作,将被视为该雇员已放弃其职位,并因此而自愿辞职。如果员工的情况不允许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则应以口头通知为准,但该口头通知应形成文件。
- 直属上司应在拒绝无薪休假或未能要求无薪休假的情况下,通知选择放弃工作的员工人力资源总监,并建议通知员工该学区已确定该员工的举动表明他/她已自愿辞职在学区的工作。人力资源总监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该行动。
- 员工可以在将放弃工作和自愿辞职通知邮寄到员工的最后一个已知地址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要求与人力资源总监会面,以讨论造成裁员的加剧情况。
- 在与雇员一起审查解雇情况后,人力资源总监可以确定该雇员的情况需要废除该自愿辞职。但是,无须要求总监证明该雇员打算放弃其工作以决定不撤销该自愿辞职。
- 法律顾问或指定人员应审查人力资源总监的决定。法律顾问或指定人员可在决定是否支持或推翻人力资源总监的决定之前,酌情要求与员工举行额外会议或提供其他信息。
- 辞职的员工自愿辞职,辞职不受“学区有序终止程序”政策的约束。
行政法规:
400.52-4
批准:
9.18.2012
过多缺席-400.52-4
- 在一个滚动日历年内缺勤超过120个工作日或180个日历日(以较少者为准)的雇员,应被视为已放弃其职位,并自愿辞职。
- 人力资源部应通知员工,他们正在接近政策允许的最大缺勤天数,并且超过了允许的最大缺勤天数,则应视为该员工已放弃其职务,并且这样做自愿辞职。
- 直属上司应将员工过多的缺勤情况通知人力资源总监,并建议通知员工该学区已确定该员工自愿辞职。人力资源总监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该行动.
- 员工可以要求在与离职通知和自愿辞职通知邮寄到员工的最后五(五)个工作日之内,与人力资源总监会面,以讨论令人沮丧的情况,例如导致员工离职的补偿金已知地址。
- 在与雇员一起审查解雇情况后,人力资源总监可以确定该雇员的情况需要废除该自愿辞职。但是,无须要求总监证明该雇员打算放弃其工作以决定不撤销该自愿辞职。
- 法律顾问或指定人员应审查人力资源总监的决定。法律顾问或指定人员可在决定是否支持或推翻人力资源总监的决定之前,酌情要求与员工举行额外会议或提供其他信息。
- 辞职的员工自愿辞职,辞职不受“学区有序终止程序”政策的约束。
行政法规:
400.52-5
批准:
9.18.2012
医疗分离-400.52-5
- 在一个滚动日历年度内无法工作超过180个日历日且未在地区长期残疾承运人允许的日期内恢复工作的严重健康状况的员工应被视为医疗分离并放弃了自己的职位,因此自愿辞职在学区的工作。
- 人力资源部应通知员工,他们正在接近政策允许的最大缺勤天数,并且超过了允许的最大缺勤天数,则应视为该员工已放弃其职务,并且这样做自愿辞职。
- 直属上司应将严重健康状况的雇员通知人力资源总监,该雇员在连续滚动日历年内不能工作超过180个日历日,并且未在工作日允许的时间内恢复工作。学区的长期残疾承运人,并建议通知该员工该员工已在医疗上分开,并自愿辞职。人力资源总监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该行动。
- 员工可以要求在与离职通知和自愿辞职通知邮寄到员工的最后五(五)个工作日之内,与人力资源总监会面,以讨论令人沮丧的情况,例如导致员工离职的补偿金已知地址。
- 在与雇员一起审查解雇情况后,人力资源总监可以确定该雇员的情况需要废除该自愿辞职。但是,无须要求总监证明该雇员打算放弃其工作以决定不撤销该自愿辞职。
- 法律顾问或指定人员应审查人力资源总监的决定。法律顾问或指定人员可在决定是否支持或推翻人力资源总监的决定之前,酌情要求与员工举行额外会议或提供其他信息。
- 辞职的员工自愿辞职,辞职不受“学区有序终止程序”政策的约束。
展品
没有
参考资料
没有
形式
没有
文件记录
已修改 – 2012 年 18 月 9 日。政策 – 400.52 – 自愿离职修订为 澄清放弃其职位的员工已自愿辞职,不受学区有序终止程序政策的约束。
一种本政策的其他规定(2、3、4 和 5)提供了也构成“自愿离职”的其他情况。这些包括:
– 员工超过无薪事假天数;
– 员工的无薪事假申请被拒绝,或未申请无薪事假且员工自行缺勤;
– 员工缺勤超过 120 个工作日;和
– 超过 180 个日历日的严重健康状况的医疗隔离。
已通过 – 6.11.2002
此在线演示文稿是Canyons学区当前采用的政策手册的电子表示形式。它不反映正在进行的更新活动。官方权威手册可在位于桑迪东300 600号桑迪(South East East)的9361 South 300的总监办公室中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