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号码:
400.40
通过:
4.25.2017
董事会政策
- 教育委员会认识到,当员工的表现不合格和/或其行为不专业且不适合Canyons School District员工时,请谨慎对待以尝试补救。如此处所述,员工是指Canyons学区的符合福利条件的员工。
- 董事会授权总监和地区行政部门制定符合本政策的行政法规,但须经董事会审查和批准。
行政法规:
400.40-1
批准:
4.25.2017
试用-400.40-1
- 员工可以根据其上级主管的建议并得到人力资源总监的批准而被试用。
- 在与员工的主管或指定人员举行的会议中,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推荐缓刑的理由。
- 如果愿意,员工可以在五(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其主管提出有关缓刑信的建议。
- 在会议之前至少二十四(24)小时,如果员工选择,则将通知员工他/她的非法定代表权(例如,员工代理代表等)。
- 会议结束后,将向员工提供已签署的试用期推荐信的副本,副本与主管一起保留的副本以及原始副本发送给人力资源总监。
- 人力资源总监在收到试用推荐信和其他支持性文件后,应确定是否批准该推荐。
- 将书面通知员工和主管人力资源总监的决定;将向员工提供一份副本,向主管提供一份副本,并将副本放入人力资源部员工的人事档案中。
- 除区员工评估政策的规定外,区完全负责确定合理的试用期和试用期。
- 当员工的绩效得到充分改善和/或员工符合试用条件时,员工主管应建议人力资源总监将其从试用中除名,并恢复其职业状态(如果适用)。
- 人力资源总监在收到有关将其从试用中解雇并恢复其职业状态的建议(如果适用)后,应确定是否批准该建议。
- 然后将书面决定通知雇员和主管。提供给员工的副本,提供给主管的副本以及放置在人力资源部员工人事档案中的副本。
- 如果员工的绩效没有得到充分改善和/或员工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满足试用条件,则可以根据地区政策和州法律终止员工。
- 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不符合员工要求的转移到另一个工作分配和/或晋升的资格。
展品
没有
形式
没有
文件记录
已修改 – 2017 年 4 月 25 日。政策 – 400.40 – 试用期已修订并与行政人员的试用期和支持人员的试用期合并,为 CSD 员工制定一 (1) 条试用期政策。
已通过 – 2012 年 5 月 29 日。
此在线演示文稿是Canyons学区当前采用的政策手册的电子表示形式。它不反映正在进行的更新活动。官方权威手册可在位于桑迪东300 600号桑迪(South East East)的9361 South 300的总监办公室中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