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号码:
420.08
通过:
6.12.2007(NEG)
董事会政策
- 教育委员会认识到有必要为教育支持专业人员(ESP)的员工建立申诉程序。
- 董事会授权总监和地区管理局制定与此政策相一致的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
420.08-1
批准:
6.12.2007
定义 - 420.08-1
- 申诉–投诉:
- 提出关于违反任何地区政策,州或联邦法律的指控。
- 具体指出违反的政策或法规。
- 抱怨者-任何教育支持专业人员(ESP)或一群ESP员工,对根据地区政策,州或联邦法律作出的决定或条件感到不满。
- 首席民权干事–地区员工或指定负责复审所谓申诉的员工。
行政法规:
420.08-2
批准:
6.12.2007
申诉程序 - 420.08-2
- 步骤(1)一:
- 如果可能,鼓励任何员工提出申诉,通过与直属上司进行非正式讨论来解决问题(步骤I)。讨论内容包含在20个工作日内,用于提出申诉。
- 步骤(2)二:
- 如果非正式讨论不能解决问题,则员工(申诉人)或其指定代表可以准备并向其直接上司提交一份完整的申诉表。申诉人或其代表应提供有关涉嫌侵权的足够背景信息,以识别日期,时间,人员,导致申诉的行为以及地区政策或州或违反的联邦法律。
- 申诉副本将由直属上司立即转发给首席民权干事,相应的董事,人力资源总监或他/她的指定人以及员工代理小组主席。
- 申诉必须在申诉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引发申诉的情况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表可在学区的人力资源部获得。如果申诉人或其指定的代表未提出申诉,表明申诉已违反区政策,州或联邦法律,并明确指出了该政策或法规,则申诉将被拒绝。违反了。
- 申诉人的直属上司或其代表应在收到申诉后五(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答复。答复的副本将转发给首席民权干事,相应的董事,人力资源总监或他/她的指定人,以及员工代理小组的总裁。
- 步骤(3)三:
- 如果直属上司在步骤2中做出的回应(决定)不能解决问题,申诉人或其指定人应将申诉转交给民权总干事以启动步骤3。
- 首席民权干事应在步骤2提出申诉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与申诉相关方调查投诉。
- 调查结束后,首席民权干事应在五(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并出具书面报告,陈述其调查结果和解决投诉的建议。
- 如果申诉人和地区接受首席民权干事的建议,则申诉应视为已解决。
- 如果在以上“ 3.3”规定的期限内未发布书面报告,或者申诉人或地区拒绝首席民政干事的建议,申诉人或地区应有权向董事会提出上诉教育,以便在步骤4审查申诉。
- 步骤(4)四:
- 必须在首席民权干事报告之日或第3步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天内,向教育总监提交书面申诉,要求教育委员会对此申诉进行审查。
- 教育委员会应审查申诉和首席民权干事的报告。 (不得举行其他听证会。)
- 教育委员会可以确认首席民权干事的建议,对建议进行修改,或者对建议进行部分确认和部分修改。
- 教育委员会的书面决定应在院长收到申诉人的书面上诉后的21个工作日内发布。
- 如果在以上“ 4.4”规定的期限内未发布书面决定,或者申诉人拒绝教育委员会的决定,申诉人应自由寻求法律规定的诉讼或法定补救。
行政法规:
420.08-3
批准:
6.12.2007
杂项规定 - 420.08-3
- 员工将被告知,如果得到员工或其指定代表和学区的共同同意,可以修改或延长本政策中规定的时限。如果任何一方希望更改本政策中规定的时间表,则该一方将要求另一方进行修改,并且双方均需同意修改。首席民权干事将向双方签发谅解书,概述修改后的时间表。
- 任何人都不得因参加该申诉程序而遭受指责或歧视。
- 员工可以就本文件中提出的任何申诉作证。
- 在申诉解决之前,我们将保密。
- 在这些诉讼程序的所有阶段中,申诉人都可以由其选择的代表陪同。
- 所有申诉的记录将由首席民权官保存。记录将根据要求保存在单独的机密文件中 政策 — 300.02 — 访问公共记录和保留.有关申诉的信息将被归类为私人信息。
展品
没有
参考资料
没有
形式
没有
此在线演示文稿是Canyons学区当前采用的政策手册的电子表示形式。它不反映正在进行的更新活动。官方权威手册可在位于桑迪东300 600号桑迪(South East East)的9361 South 300的总监办公室中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