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咨询委员会指南
部门咨询委员会指南。
1. 部门顾问委员会应由每年自愿参加委员会的代表组成。如果同一职位类别中有多名志愿者申请,则部门主任将选择该成员。雇员代理代表将每年由雇员代理组任命。部门主任将选择每个部门的理事会主席。
1.1 理事会应处理理事会成员提出的问题和业务项目,但不属于部门和行政政策范围的项目除外
1.2 每个委员会应每季度或根据业务要求召开一次会议。
1.3 理事会会议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召开。理事会成员可以免除其部门职责参加理事会会议,不得扣工资。
1.4 议程议题应提前二十四小时提交部门主任,每次理事会会议的会议记录可由理事会记录和审查,然后分发给所有部门员工和员工代理组代表。
1.5 根据学区和部门的需要,可以根据需要为拥有二十名或更多 ESP 员工的部门开发新的部门咨询委员会。未由部门咨询委员会提供服务的教育支持专业人员 (ESP) 员工应继续将问题提交给地区咨询委员会。
2 部门顾问委员会成员 2.1 设施咨询委员会:成员应包括来自以下每个级别的两名助理设施经理 - 小学、初中、高中和专业学校,来自以下每个维护部门的一名代表 - 一般贸易、电气、警报/安全、管道、暖通空调、厨房维修、场地和能源管理、施工协调员一名、部门办公室员工代表一名、员工代理组代表一名、维修协调员、保管协调员、部门行政助理和部门主任。
2.2 营养服务咨询委员会:成员应包括一名小学经理、一名中学经理、一名初级营养工作者、一名中级营养工作者(管理者和工作者不应来自同一学校)、一名员工代理人集团代表、部门行政助理和部门主任。
2.3 交通顾问委员会:成员应包括两名普通教育巴士司机、两名特殊教育巴士司机、一名机械师、一名培训师、调度负责人、特殊教育路线协调员、普通教育路线协调员、部门行政助理、一名员工代理人集团代表和部门主任。
2.4 信息技术顾问委员会:成员应包括技术支持、技术工程和技术开发部门的 ESP 代表一名、员工代理组代表一名、部门行政助理和部门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