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号码:
500.13
通过:
2.19.2019
董事会政策
- 教育委员会认识到在个别情况下,可能会招收一名身患绝症的孩子并积极参加地区学校。
- 此类学生可能有生命尊严令(也称为不复苏指令 (DNR) 或生命维持治疗提供者令 (POLST))。 犹他州法典 §75-2a-106. Life with Dignity Order 可以指示拒绝或取消学生的生命维持护理。
- 该政策为在校或在校期间有“有尊严生活的生活”命令的学校或学校职能部门的学生提供指导。
- 董事会授权总监或地区行政部门制定符合本政策的行政法规,但须经董事会审查和批准。
行政法规:
500.13-1
批准:
2.19.2019
定义-500.13-1
- “有尊严的生活命令”是由医疗服务提供者根据卫生部批准的表格并根据犹他州法律制定的命令,以确定要向与该命令相关的人提供的维持生命的护理水平。
行政法规:
500.13-2
批准:
2.19.2019
所有人的急救-500.13-2
- 由于“尊严生活令”不对任何个人施加任何义务,因此地区员工不得尊重他们。
- 在学区的控制和/或监督下,应向所有需要此类帮助的学生提供急救和其他维持生命的治疗。
- 即使学生有《生活有尊严的命令》要求停止治疗,学校员工也不得保留急救或CPR等维持生命的治疗。
行政法规:
500.13-3
批准:
2.19.2019
学校程序;责任豁免-500.13-3
学校程序:
- 当员工意识到学生有尊严生活指令时,员工应通知分配给该学生所在学校的地区护士。
- 知道学生的“尊严生活”命令的地方护士应获得该命令的副本,以提供给急诊医疗人员。
- 当学校员工或志愿者观察到或意识到涉及有尊严生活令的学生的医疗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正常的响应措施,包括召集紧急医疗人员以及管理急救和CPR。学校人员应通知紧急医护人员学生有尊严生活。
免责:
- 是一致的 犹他州法典 §75-2a-106, 医疗服务提供者可能不会被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也不会因不专业的行为而受到纪律处分,无论是遵守还是不遵守生命有尊严的命令。因此,学校护士等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在必要时提供维持生命的治疗。
展品
没有
形式
没有
文件记录
已通过 – 2.19.2019。
此在线演示文稿是Canyons学区当前采用的政策手册的电子表示形式。它不反映正在进行的更新活动。官方权威手册可在位于桑迪东300 600号桑迪(South East East)的9361 South 300的总监办公室中查阅。